食品监管渎职罪处罚是什么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法的食品罪量刑标准
2023-05-12汕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徐彤彤律师,汕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汕宇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食品监管渎职罪处罚是什么
司法实践中,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犯罪较多,但是,对食品监管领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追究刑事的案件相对较少。但是食品监管渎职罪如何认定呢食品监管渎职罪处罚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食品监管渎职罪如何认定
1、渎职行为是否发生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即是否是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食品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
2、渎职失职行为是否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这里指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应当是指造成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其他严重后果。
3、商检、动植物检疫部门等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对食品安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因渎职失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其他严重后果。
二、食品监管渎职罪处罚是什么
1、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3、直接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犯罪量刑应当高于十年有期徒刑,直至判处死刑。本罪最高法定刑为十年有期徒刑,而直接故意的主观心态亦与本罪的法定刑不相匹配,根据整个刑法罪名的量刑现状,直接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犯罪量刑应当高于十年有期徒刑,直至判处死刑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食品监管渎职罪处罚是什么;等相关法律知识。觉得,徇私舞弊型渎职行为往往与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行为相伴而生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法的食品罪量刑标准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指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物性疾患的行为。那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法的食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法的食品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年龄并具有刑事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构成本罪。同时,单位亦可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2、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而仍故意予以生产、
销售,但不包括直接故意,行为人对可能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
3、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并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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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法的食品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19条规定: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鉴定,食品中
1、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的;
2、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其他污染物的。
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法的食品罪量刑标准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文就是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法的食品罪量刑标准的相关介绍,食品安全十分重要,食品安全是人民对美好生活最基本的需要,是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幸福的基石,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法的食品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