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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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观察——高丙芳虚假诉讼案,强势庭审是法官和法院不自信的表现

2025-05-16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刑事案件的审理,控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和检察权的公诉人、检察人员,另一方是被限制和部分限制人身自由的被告人及辩护律师1-2人,控辩力量的悬殊,不言而喻。从法理上,辩护律师的引入和辩护制度的保障,正是为了适度增加被告人权利保障的力量,目的是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是我国人权保障的重要体现。

五岳之首泰山脚下的两级法院,审理一位为农民工维权涉嫌虚假诉讼的女律师高丙芳案件,至少涉及三部分民众对该案的关注:农民工群体、律师群体、建设工程各阶段的大小老板们,这显然是一起典型的社会关注度极高的刑事案件。

对此类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可以有两种态度:

第一,以开放促开明,以开明促公正,客观上允许争议的存在,充分听取并展示控、辩双方的观点,创新审判思维,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判后答疑、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各方的关切,直面案件中的争议焦点,将释法说理贯穿诉前、诉中、诉后的全过程,以案普法,无论案件的裁判结果怎样,让广大民众通过一个案件的审理,自觉学法、懂法、守法。能够有这种思维的人民法院,往这个方向努力的法院,一定是开明的法院、自信的法院,受广大人民群众尊敬和拥护的人民法院。

第二,以强权的方式推进庭审,将程序正义抛至脑后,将合议庭的指挥权、控制权、自由裁量权展现得淋漓尽致,无视被告人及辩方律师权益保障,在内定外审、先定后审的指导思想下,整个庭审过程演变成走过场。此类案件在以往审理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时有发生,随着法治的进步和完善,这种强权式审判带来的负面消极影响愈发明显,合议庭特别是审判长带着组织意图和裁判结果去审理案件,已经丧失公正裁判的基础和灵魂,是导致冤假错案频发的野蛮式审判模式,随着法治中国进程的推进,它一定会成为历史,也必将成为历史。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强调要坚持刑事诉讼五大基本原则,树立科学司法理念:1.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2.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3.程序公正原则;4.审判公开原则;5.证据裁判原则;2015年两高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强调切实保障律师在各类诉讼活动中的权利保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为了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最高院、最高检等部门相继出台了多项确保程序正义、庭审公开的多项规定,2016年两高三部出台《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2024年两高三部修订并出台最新的《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和《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等等。可见,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和保障正成为新的历史时期司法制度改革的方向和重点。

刑法对虚假诉讼罪的量刑有两档: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并非罪大恶极的刑事犯罪,高丙芳作为律师,涉嫌虚假诉讼罪,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人民法院通过该案的公正审理,依法充分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如果最终认定高丙芳的行为构成犯罪,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直面争议焦点,在裁判文书中做好释法说理的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回应社会关切,起到对虚假诉讼罪的犯罪构成宣传普法的作用,推动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树立人民法院不枉不纵的的公正形象。

权力本无情,但权威的构建不能仅依赖于权力为基础,从泰安市两级法院在高丙芳虚假诉讼罪中表现出的强势指挥控制权,无形中向全国律师界传递一个信号,在泰安这片土地上,律师就是摆设,在这里法院说了算,法官说了算。律师和记者作为社会监督公权力的两支重要力量,是普通百姓遭遇执法不公寻求社会救济的重要渠道,当律师权益被无视时,普通民众的权利保障从何谈起?山东省作为孔孟之邦、礼仪之乡,“好客山东欢迎您”是山东省的文旅名片,给律师立规矩、报复性执法绝不是山东省整个司法系统的初衷,如果被告人高丙芳真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大可不必以强势的方式推进庭审,依法充分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天不会塌下来。如果任由泰安两级法院的强势任性,侵害的不仅仅是高丙芳及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及合法权益,而是对最高院、最高检等部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以程序正义推进实体正义司法体制改革的公然挑衅,同时也是对好客山东礼仪之乡名片的践踏,将对山东全省招商引资和经济建设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害。

当DeepSeek作为后颈十足的中国名片席卷全球科技界和互联网,在中国以自信的步伐迈向世界强国的过程中,法治中国进程不能成为强大中国的短板,我们每一个中国人,既是参与者,也是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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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杨仕勤律师,曾在体制内相关行业工作多年,先后就职于法院、公安、党委政法委等部门。在法院工作期间,主要从事各种民商事、刑事案件办理工作,在公安工作中,参与派出所治安案件的查处和跨区域集中行动,在政法委工作期间担任执法督查室主任,从事执法监督和公检法案件质量管理工作。

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杨仕勤律师秉持体制内多年养成的工作作风,坚守底线与良知,坚持为正义发声,坚持为弱势群体发声,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良好的专业素养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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