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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管辖与其他管辖原则如何协调使用?

2025-09-1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保护管辖与其他管辖原则如何协调使用?

保护管辖是指一个国家对在其境外发生的、侵害该国或其公民重大利益的行为具有刑事管辖权的原则。这一原则允许国家超越地理边界来维护自身的安全与利益在实际操作中,保护管辖可能会与其他管辖原则产生冲突,例如当某一犯罪行为同时触及多个国家的利益时。为了解决此类问题,一般会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优先适用原则:如果案件涉及到多个可能主张管辖权的国家,则通常会首先考虑受害国或最直接受影响国家的意见。

2.协商解决机制:对于复杂的跨境刑事案件,各国可以通过外交途径协商确定由哪一方负责调查处理。

3.尊重国际公约:遵守《海牙公约》等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在特定情况下让位于更加专门化的国际司法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保护管辖实施过程中证据如何收集?

在保护管辖实施过程中,证据的收集是一个关键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证据收集应当遵循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的原则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必须依法进行,确保所获取的证据真实可靠,并且与案件有直接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其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于犯罪现场,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勘验、检查,提取、固定有关痕迹、物证等证据材料。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以上条款明确了在刑事案件中,如何通过合法程序收集包括但不限于口供、物证以及专家意见等多种类型的证据。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证据收集过程中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从而为准确判断案件事实提供坚实的基础。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面对不同类型的跨国犯罪时,合理调和保护管辖与其他管辖原则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实践中应坚持公平正义原则,充分考虑到各方权益,以达到既有效打击犯罪又能维护国际法治秩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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