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会拒绝立案?
2025-11-06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何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会拒绝立案?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此外,如果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公安机关也有权拒绝立案。再者,对于重复报案、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等情况,公安机关同样可以选择不予立案处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对已经发生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以及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受害者在调查中享有哪些权利?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害者享有一定范围内的权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及时的信息告知、参与诉讼过程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陈述意见的权利等。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受害者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同时也有助于司法机关全面了解案情,公正处理案件。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时,应当通知被害人出庭作证,并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被害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被害人对第一审判决不服的,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五日内,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或者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公安机关在面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时,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断是否予以立案。明确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公众更好地理解司法程序,并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