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消费者权益受损能否要求赔偿?

消费者权益受损能否要求赔偿?

2026-02-0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消费者权益受损能否要求赔偿?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消费者因为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依法向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请求赔偿。这种赔偿请求权基于合同关系以及侵权责任两方面来考虑。一方面,如果是因为商品质量不合格或服务不符合约定导致的损失,则构成违约;另一方面,如果造成的是人身伤害或其他非因合同直接引起的损害,则可能涉及侵权行为。无论是基于哪种情形,受损方都有权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赔偿外,并处以惩罚性赔偿。”

如何界定产品质量属于伪劣范围?

界定产品质量是否属于伪劣范围,主要依据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等方面进行判断。如果产品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情况,则可认定为伪劣产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产品质量是否属于伪劣范围的界定,主要围绕着产品是否满足基本的安全性和功能性要求来进行评估。

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他们完全有权利要求得到合理的赔偿。

©2026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