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新能源企业经销商涉案,杨仕勤、陈明律师力证无犯罪事实获取保
2026-05-2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近日,由乾成律师事务所杨仕勤律师、陈明律师组成的辩护团队,在一起涉及知名新能源企业经销商的销售伪劣产品案中,通过精细化的事实核查和精准的法律研判,成功为当事人毕某、万某夫妇争取到取保候审,使两人在被刑事拘留后重获自由、与家人团聚。该案的高效办理,充分展现了乾成律师在商事犯罪辩护领域的专业深度和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
01
突发刑案危机,新能源龙头企业紧急委托乾成介入
2026年4月,某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紧急联系乾成律师事务所。该公司下属北京经销商毕某、万某夫妇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家属及企业迫切希望专业刑事律师尽早介入,了解涉案事实,提供法律帮助,全力化解刑事风险。
随后,该集团公司一行四人到访乾成北京办公室。在沟通会上,杨仕勤律师认真听取当事人涉案始末、案件背景及企业诉求。针对本案涉及的销售伪劣产品罪核心问题、办案流程及法律关键点,杨律师现场进行专业梳理与分析,并表示将组建专业辩护团队、全力以赴为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服务。双方正式达成合作意向。
02
组建精英辩护团队,全方位核查案件事实
在律所的高度重视下,杨律师力邀在经济犯罪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乾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资深律师陈明加入,共同组成辩护团队。
在与家属完善签署全部委托手续后,两位律师分别到看守所会见了毕某、万某夫妇,详细了解涉案细节。
为深入了解案情、还原案件事实,两位律师在家属陪同下,实地走访毕某、万某夫妇经营的北京福源公司经营场所及仓储区域,对公司经营范围、货品采购渠道、仓储管理制度、产品销售流程、在售产品品类、定价标准、经营利润等关键信息进行深入了解,通过拍照、截屏等方式对重要细节进行取证。
03
聚焦罪名核心要件,精准界定无罪核心事实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九条相关法律规定,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成立,必须同时满足客观存在销售伪劣产品行为、主观具备直接销售故意两大核心要件;而该罪名共犯的成立,必须以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仍主动提供帮助、便利条件为法定前提,缺一不可。
综合两位律师分别会见当事人及实地走访经营、仓储场地所了解的情况,辩护团队归纳出以下基本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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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公司对外批发销售的电池均为上述集团公司提供的原装电池,所批发销售的轮胎配件同为从正规渠道采购的合格产品,无“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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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下游客户小薛私自利用维修服务组装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系其个人独立违法犯罪行为,毕某、万某夫妇对此完全不知情,不存在参与、协助他人实施伪劣产品犯罪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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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递交取保申请,当事人成功获释团聚
在充分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案情、准确研判辩护思路的基础上,两名律师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对毕某、万某的《取保候审申请书》,从当事人无犯罪事实、无主观犯罪故意、案件社会危害性极低、不存在串供毁证及逃避侦查风险等多个维度,充分、详实阐述当事人不构成犯罪、应当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核心理由,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
2026年5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经过审查,对毕某、万某二人变更强制措施,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当日下午,在主办律师的见证下,毕某、万某成功获释,与家人团聚。
05
企业高度认可,当事人深刻反思合规经营
毕某、万某获释后,杨仕勤、陈明律师代表乾成律师事务所向该集团公司及时报告了案件办理进展。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对两位律师的专业能力与尽心尽责的服务态度给予高度认可与充分肯定。
公司同时表示,本次委托律师为合作经销商提供法律帮助,既是企业对全国合作代理商、经销商的关怀与保障,未来也将持续开展全国合作代理商、经销商的合规培训与法治警示教育,积极配合国家和地区相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行业的专项规范整治工作,坚守行业合规底线,助力新能源行业健康、长效、规范化发展。
重获自由的毕某、万某夫妇感慨万千。两人表示,从业近二十年来始终合规经营,首次遭遇刑事涉案,被羁押后一度手足无措、陷入无助。非常感谢公司的关心,感谢杨仕勤、陈明两位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让自己得以洗清嫌疑、顺利获释。同时,两人深刻反思,今后将主动学法、知法、守法,把合规经营作为企业经营的核心准则,严守法律红线,杜绝各类经营风险。
06
后续持续跟进,全程护航当事人权益
目前,本案尚未完全办结。后续杨仕勤、陈明律师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全程陪伴当事人应对可能的司法程序。若司法机关最终认定当事人无涉案事实、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两位律师将协助当事人依法办理取保候审解除手续,彻底消除当事人的涉案风险。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毕某、万某、福源公司、小薛均为化名)
